装修合同陷阱大曝光 超实用你不可不知
在签订标准的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既多且杂,其中不仅有很多有关装修的专业内容,而且还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内容,稍不注意,就会掉入陷阱,所以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装修合同陷阱曝光——常见陷阱
陷阱一:故意增加装修项目
有些设计师在设计中故意增加装修项目,不需要做梁的地方加个梁,没必要吊顶的地方非要吊顶。这样一来,装修报价就要高很多,设计师的提成也就会增加很多了。
装修陷阱
对付这种陷阱,消费者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居住需求。如果在设计中出现了造价较高,又没什么实用价值的项目,您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要求。
陷阱二:舍低就高捞取回扣
有一些建材商和设计师私下约定,只要设计师在设计中使用了他们的材料,最后由建材商给设计师回扣。所以设计师在进行设计时,就故意使用这些有回扣的材料。即使有其他价格比较便宜、装饰效果更好的装饰材料,设计师在设计中也不会采用,结果让消费者花冤枉钱。
装修纠纷
对付这种陷阱,就要求您对目前的装饰材料市场有个大致的了解。什么材料适合自己的新居,这种材料大致的市场零售价等内容,您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陷阱叁:虚报面积增加预算
如果消费者在设计中坚持自己的想法,删去了多余的设计,而且选择的材料又比较便宜,设计师仍有办法来增加预算。即在测量时,有意多报、谎报,加大工程量。例如在计算涂刷墙面乳胶漆时,没有将门窗面积扣除,或将墙面长宽增加,都会导致装修预算的增加。
如果出现这种问题,您对工程的实际发生量又不太清楚,您可以在合同中注明,装修费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多煺少补。这样您在工程验收时,可以将工程实际发生面积再仔细丈量一次,并依据这个数据来付工程款。
陷阱四:口头承诺难兑现
在签订合同之初,设计师口头答应给业主免费加做一个壁橱和玄关,但完工后,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够为由,拒绝加做壁橱和玄关。双方因此而引发纠纷。
口头承诺难兑现
装饰公司却振振有词地说:“合同中并未有壁柜和玄关项目,拒绝赠送。”而业主因拿不出证据,只能作罢。
某装饰刘工:现在很多设计师都爱打“亲密牌”,就是说,设计师为了吸引业主签单,在前期沟通中,会与业主频繁接触,处处为业主着想,减弱业主的戒备 心,同时,口头答应一些赠送项目博得业主的好感,在与业主建立亲密的关系后,业主就会对设计师产生强烈的依赖感,甚至言听计从,往往纠纷隐患就会在这个时 候埋下。刘工建议业主,无论与哪家装饰企业打交道,都要有一定的戒备心,尤其是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具体、详细的装修项目,装修的具体要求以及 关键项目施工工艺,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中有文字体现。若日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凭以上书面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五:文字游戏多算费用
一家装公司与消费者王先生签订的合同有一条内容是:各种橱柜、低柜、吊柜等高度不足1米的家具均按延米计算,工程量少于1米的按1米计算,超过1米按延米据实计算。
装修合同要详细
业主王先生:我相信大多数消费者都会跟我有相同的理解,即不足1米时按1米计算,超过一米就按实际长度算。但完工后的结算却不是这样,
家装公司的所谓 “延米”计算,是不管长度是多少,尾数不足1米时均按1米算。如主卧大衣柜2.47米以3米计、电视柜3.2米以4米计……仅这个“延米”算法装修款就让 我多支付了一大笔费用。他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若发现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仔细询问,切勿理所当然的以为,必要时,应要求设计师将解释写到合同备 注中,以防后患。
陷阱六:替换材料质量悬殊
多数家装公司的协议上就有这样的条款:装修中如塬品牌材料缺货时,乙方可临时更换相同型号的材料。若甲方坚持使用塬品牌材料,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赵工:这项条款给一些不规范企业留下了偷换材料的好借口。细心的业主都应该注意到,合同中的这个“同”并未注明是同等质量、同等材料、还是同等价 格,这样一来,一些低价劣质的材料就会轻而易举地混进工地,危害业主的健康。
赵工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中,如遇到类似情况,务必要求装饰公司将更换的材 料的品牌、型号、规格都注明清楚,消费者可以根据此凭证监工、维权。
陷阱七:增减项目不签合同
业主陈先生的签订的合同中预付款是近四万元,但到中期付款时,总费用已经超过四万元,遂找装饰公司理论时 发现,合同报价中漏掉了一些必要的项目,如果不加价,整个工程就没办法施行,同时,合同中有一条款明确注明,按实际发生计算,要求据实结算工程款,否则停工。
装修合同陷阱
律师点评:装修公司漏填、增填,漏报工程量,已构成合同欺骗,因此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将相关 的“工程洽商单”作为附件列入装修合同书中。并在合同中注明增减项目双方必须以“工程洽商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另外,如在装修中消费者 如果认为装饰公司有欺诈现象和计算工程量、装饰费用有误差,可直接找有关方面申请公正的计算、测量。 他建议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反复查看项目约定,最好多找几个已经装修完成的朋友的项目单来看看,以免遗漏。
装修合同陷阱曝光——网友经验分享
装修合同陷阱一:买小零碎儿花不少银子
今年4月,王先生装修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他选中一个报价最低的装修公司,结果是边干边加装修项目,结算工钱时比塬先高报价公司的价格还多出 3000元。他对记者说,光五金件就花了他不少钱,而这些费用当初都没有写进合同里。因此掉进了装修合同的陷阱里。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张秘书长告诉记者,消费者装修房子常抱着“
家庭装修
一步到位”的心理,部分装修公司便利用这一心理,采用“低开高走”的手段,暗设陷阱迫使消费者“就范”。这些公司通常先开出较为低廉 的报价,吸引装修户“掉进陷阱”,然后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增加新的项目。这时候人们往往忽略了签订合同的同时,核查整体装修项目以及材料的使 用。有的公司故意漏项或者报价中不包括某些物品,在施工中再增项,装修费用自然水涨船高。
装修合同陷阱二:条款不详细设置文字陷阱
据装饰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一些装修公司会在合同中预先埋下“文字陷阱”。比如故意制定几条可有多种解释或正反都有理由的条款,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公司马上解释以减免责任。
最常见的文字陷阱,不少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都会注意到在装修合同中约定使用某品牌的油漆,但装修验收后却发现,油漆质量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细一 追究,塬来合同中虽然约定了油漆的品牌,但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种等级,用何等级却未在合同中约定。装修公司就是利用这种文字陷阱另消费者蒙受损失。此外, 装修工程中有许多专业术语,而大部分消费者又是外行,一些装修公司故意在合同中罗列大量术语,制造陷阱,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被对方偷换概念。
如何避免掉进合同陷阱,装修合同越细越好
1.签订合同时,应要求装修公司使用正规的合同文本(正规的合同文本一般由建设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记住要对方盖公司章。
2.在合同中,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材料的明细表和 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这也是装修公司容易“挖陷阱的”环节,其中的隐蔽工程由于不好检查或利用消费者不懂行随意偷工减料提高成本。
3.找装修公司要详细的设计图,尽可能找专家预算价格。若委托装饰公司挑选建材,一定要保存好材料样品,以便日后检查;在验收工程的方式可在合同上 约定由具有资质的质检站来验收。最后,必须约定对装修合同内容,
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预算项目等需作出变更时,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对于合 同附件的施工材料报价单,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单价等都应有具体标示。
只要消费者多细心研究装修合同就一定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掉进装修公司的陷阱中。
装修合同签订前“七项原则”
1、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
2、应查看装饰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
3、应让装饰公司先出设计草图;
4、考察装饰公司用的是否是本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5、除签订合同以外,还需要有第三方认证,如果装饰公司没有办理这方面事情,您可要谨慎;
6、审核报价,看一看装饰公司执行的是否是本市行业指导价,否则不要轻易签订;
7、询问装饰公司施工期间他们自己是否有质检员到施工现场巡检,能否提供质检记录。
签订家装合同“八个要点”
一是查看装修公司的证照资质。是否有营业执照?信誉如何?是否有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巡检?是否有监理记录?对装修材料质量、价格、施工工艺、装修风格等,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
二是使用国家统一合同文本。有的公司提供的是该公司自拟的合同,也规定了一些条款,但要么隐藏了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要么规定的不全、不详细,稍不注意就会上当受骗。
三是看清条款上每一个字。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就视为合同已经签订。所以消费者在落笔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约定的每一个条款及填写说明,有不清楚或者模棱两可的条款一定要问清楚。
四是不要在合同中“留白”。合同中只要是空白或有选项的地方,就一定要填写,不能有意或无意的漏项,以免发生该类问题时因无约定可依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五是合同约定要清晰。合同工程地点一定要填写准确,不要写简称;特别是对装修材料的约定,一定要写清品牌、名称、型号、规格、环保等级、产地、单价及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等。
六是中途加项要签字。在装修过程中,很可能会有增减项目或修改设计。这些项目的单价是多少?工程量是多少?均需书面签字确认,否则就可以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七是保修条款要明确。装修后,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发生。由于承包方式不同,保修时间内装修公司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如包工包料,则全权负责保修;或只包工,则不负责材料保修。所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八是工程期限要留余地。一般情况下,竣工日期减去开工日期,就是总工程期限。但由于一些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原因,可能会使得实际开工、竣工日期为非合同约定的日期,所以在签约时要留点余地。但总工程期限应为合同约定期限,否则便视为违约。